深圳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第二批申请已经全面开启!

  第二批,受理时间:2022年7月5日--2022年8月1日(截止至18:00)

  *注: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批次申请。每批次截止时间前企业提交后可撤回修改,截止时间后已提交的不予退回。如企业填报后不愿当批次申报,可选择不提交,待下批次再提交。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全国处于*地位,认定高新技术产业是中小企业具有持久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对于企业加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产业创新活力与发展能级双提升。

  ▲消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根据《深圳国家高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下称《规划》)总体目标,到2025年,深圳初步建成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世界*科技园区,加快形成自主创新动力更加强劲、产业集群培育成效更加凸显、创新创业活力持续迸发、绿色发展典范效应更加彰显、开放协同引领力持续提升的发展格局。

  《规划》主要指标表现为:到2025年,高新区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13.67%,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数达到9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7000家,每万名从业人员发明专利授权数达到260件,上市企业数达到200家,营业收入达到31800亿元。

  由《规划》我们可知,先前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蓬勃发展背后有着深圳政策的引导和推动,而未来的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将会随着涌动创新精神的生产力掀起发展的巨大浪潮。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20年或2021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19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

  *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应当评价入库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注明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编号。

  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即可申请,有意可点击窗口在线咨询咨询方圆盛世业务人员。我们拥有专家老师团队多对一无缝衔接定制服务,助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倾听您的需求,为您的企业保驾护航。

相关文章

13262752056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