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CS信息系统评估,申请能力评估的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组件由能力域、能力子域、能力项、讨程要求和度量项组成。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从四个能力域体现,每个能力域包含若于个能力子域,每个能力子域包含若干个能力项,每个能力项对应若干条过程要求。过程要求是能力项建设的具体过程分解,作为组织建设信息系统和提供服务过程的指导,也可作为对组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评估的对象。度量项是对能力子域建设成效进行评估的维度。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用CS1级、CS2级、CS3级、CS4 级和CS5级表示,并依次定义为初始级、基本级、良好级、优秀级和杰出级。

  CS1级(初始级)

  组织具备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及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开展的基础能力。

  CS2级(基本级)

  组织实施了必要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管理,日常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活动有序开展

  CS3级(良好级)

  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良好的水平,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CS4级(优秀级)

  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优秀的水平,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CS5级(杰出级)

  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数据、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行业内先进的水平,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水平。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级别进行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级别不得高于 CS2级(基本级)。证书有效期内,达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可逐级进行升级,不可跨级别申请;监督评估和再评估过程中,对未能达到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理。

  申请能力评估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

  (二)社会信誉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满足《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 能力要求》中相应级别要求;

  (四)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

  (五)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管理办法。

  *终评估结果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上报指导委员会批准后,由评估机构负责向获证企业颁发证书。

  证书由评估机构颁发,同时带有电子联合会能力评估统一标识,证书信息可在评估工作管理平台查询。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4年。

  在证书有效期内,不能按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和接受监督评估的获证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其证书。获证企业证书期满未提出申请的,或再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其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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