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失效的认证是否能贴在产品上销售,过期的ISO质量体系证书还能用吗

  近日,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版块询问“过期失效的认证是否能贴在产品上销售”。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进行了回复。

  问题内容:

  总局领导:产品标注的中国环保标识认证,ISO 9001认证,ISO 14000认证信息都过期失效了,但贴有这些信息的产品仍在销售,且商品有强制性国标要求的没有注明强制性国标的执行编号,是否合理合法,如买到这种商品消费者可否向主管部门申请对商家行政处罚和申请让主管部门责令退货及赔偿?

  答复内容: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3号,根据质检总局令第162号修订)规定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和使用要求,如您发现有违反该规章规定的行为,可拨打当地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举报认证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您反映的具体证据或线索调查处理。

  根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根据总局令第162号修订)内容我们可以查看到:

  第十条 获得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获得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未变更或者经认证机构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

  第十一条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证书管理制度,对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使用认证证书的情况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对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对撤销或者注销的认证证书予以收回;无法收回的,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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