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贯标GB/T29490 -2013

  知识产权贯标

  对于企业而言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能力。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来,政府始终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非常重视,并通过出台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以期指导企业系统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中国香港特区和台湾地区可以算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的先驱者。比如,中国台湾地区在2005年就启动了相关规范的制定工作,并推广以流程管理方法与PDCA管理循环为基础的智慧财产管理模式,推动了台湾地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全面普及,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另外,2003年5月,中国香港特区公布了一系列企业知识管理标准,明确指出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大陆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也在稳步前行。

  2004年广东省制定了《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该规范涵盖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不同阶段,内容涉及发明及创意、知识产权商品化及产业化、知识产权资本化、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等四个方面。

  2008年江苏省制定并推行了地方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T 1204-2008),这是江苏省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一项重要探索,该地方标准推动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了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在吸收和提炼多地的实践经验后,我国实现了*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

  GB/T29490 -2013

  在国家政府的有效引导、各级政策的不断激励及知识产权人的不懈努力之下,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通过知识产权获取资本支持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实现其市场价值的能力不断增强;企业海外布局知识产权的意识逐渐提高,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8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审查门槛和审查质量也不断提高。

  在新增提交贯标申请认证的企业中,出现了过去以中小企业为主变为现在大型集团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增多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入贯标行列。

  新形势下,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应充分研别如何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发展战略、创新战略相融合,进而促进知识产权资产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接下来,各地贯标资助政策必将适应贯标工作新情况、新形势,侧重激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实施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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